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0MB2C45246C/2025-00266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05-28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六百四十五)
2025-05-28
劳动仲裁 仲裁文书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六百四十五)

发布日期:2025-05-28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张爱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5】12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深圳市齐创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爱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5】12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5588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ps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