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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5-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1-21
名称: 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用范围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1
主题词: 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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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用范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1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了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95万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区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了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95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此项资金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方面。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