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伟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4】303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4】30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85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30109.94元;
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此款申请人已实际支付,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径付;
四、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乌田路8-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