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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4-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1-11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一百六十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主题词: 人事争议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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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一百六十一)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胡峻、张志刚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407、1408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绩效工资、“超挑战奖”奖金、律师代理费、开具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离职证明》等,合计金额人民币1671589.74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峻、张志刚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407、1408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绩效工资、“超挑战奖”奖金、律师代理费、开具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离职证明》等,合计金额人民币1671589.74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407、1408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407、1408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3月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光祖南路2号龙田街道办二办3楼301审理六庭)。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中路14号深福保现代光学厂区C栋第5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