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0MB2C45246C/2023-00511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12-26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一百四十七)
2023-12-26
人事争议 仲裁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一百四十七)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戴承全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3】1125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圳市方宇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戴承全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3】1125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3】112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66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8月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29232.14 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6月17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21602.87 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伙食补助费550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六、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吓榨村二巷3号4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