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晨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三):
本委受理徐永福诉广东领晟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1】638号)。本委依职权决定追加深圳市华晨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申请人要求支付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工资,合计金额人民币22500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1】638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2号坪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锦华路35号B区B3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