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坪山区政协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坪山区政协设立办公室、提案联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社会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联络科、事务中心。
一、下设机构
区政协下设机构4个。
(一)办公室
1.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协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等重要会议的会务以及全体委员视察等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协各类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
(2)起草区政协重要文稿,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和视察报告、建议案。
(3)研究提出区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
(4)承担区政协的宣传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区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5)组织区政协全体委员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参与区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人事选举和任免等人事工作。
(6)承担机关党务、组织、人事、文秘、行政、档案、后勤等日常工作。
(7)联系在本区的省、市政协委员以及市政协、区各有关部门,联系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其他参加单位。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秘书科。负责区政协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及有关决定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工青妇、文电、会务、督办、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科。研究提出区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政协主要领导讲话稿以及重要综合性文稿;草拟区政协年度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和视察报告、建议案;负责区政协的宣传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承担区政协文史资料收集、整理和宣传出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络科。承担全体委员视察、考察等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区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参与区政协委员协商推荐、人事选举和任免等人事工作;处理区政协委员来信来访;联系在本区的省、市政协委员以及市政协、区各有关部门;联系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其他参加单位;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提案联谊委员会
1.研究提出政协全会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视察、考察。
3.组织征集提案、审查立案并提交有关部门承办,联系提案承办单位,督办提案办理。
4.联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反映意见建议。
5.联系港澳台侨胞和外地政协,承担有关外事接待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委员会
1.组织本委委员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视察、考察。
3.就全区经济科技、人口资源环境等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提案、建议和意见。
4.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委员会
1.组织本委委员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视察、考察。
3.就全区文教卫生、社会法制等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提案、建议和意见。
4.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政协事务中心,为区政协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承担区政协委员服务工作;负责政协智库建设,参与区政协组织的重大课题研究;建设和管理委员活动中心,负责区政协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协同各委员会打造政协创新工作品牌;管理区政协文史资料馆、书画院;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