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协第二届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
(一)李焕昌同志不再担任二届区政协委员、常委;
(二)增补方珊梅、曲玉军、刘剑、李纳、肖旸同志为二届区政协委员。
政协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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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协第二届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
(一)李焕昌同志不再担任二届区政协委员、常委;
(二)增补方珊梅、曲玉军、刘剑、李纳、肖旸同志为二届区政协委员。
政协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