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协第二届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一)刘伯新同志不再担任坪山区政协副主席、委员;
(二)蒋从新、杨汉洪同志不再担任二届区政协常委、委员;
(三)袁博同志不再担任二届区政协委员;
(四)增补钟新标、田靖同志为二届区政协委员;
(五)蒋从新同志不再担任坪山区政协提案联谊委员会主任,杨汉洪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协社会委员会主任;
(六)钟新标同志任坪山区政协提案联谊委员会主任。
政协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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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协第二届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一)刘伯新同志不再担任坪山区政协副主席、委员;
(二)蒋从新、杨汉洪同志不再担任二届区政协常委、委员;
(三)袁博同志不再担任二届区政协委员;
(四)增补钟新标、田靖同志为二届区政协委员;
(五)蒋从新同志不再担任坪山区政协提案联谊委员会主任,杨汉洪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协社会委员会主任;
(六)钟新标同志任坪山区政协提案联谊委员会主任。
政协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