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第20220054号
标题:关于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刘勋飞
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建设行业各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频次和执法力度,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日益好转。但也有企业反映,过多的检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对正常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呼吁政府部门适当减少安全监管次数,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建筑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安全生产中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在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在不断强化严肃问效问责的大背景下,各监督机构将所有力量压向监督检查一线,竭尽全力增加对建筑施工项目的监管频次,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推行这种高强高频的监管模式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检查频率过大,项目迎检成为一种较重负担
为压减安全生产事故,上级部门要求基层监督机构增加日常监督检查次数,随后逐步提出增加节假日检查、周末检查、夜间检查、清晨检查的要求,每次检查均需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为应对检查,项目负责人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针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与社会投资项目相同的监管模式,浪费较多行政资源
深圳市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即设立政府直属、管理架构齐全、专业齐备、拥有一定比例高学历高级职称专业化人才的专门事业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对部分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在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下采用了代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方式聘请社会化专业机构进行精细化管理。
政府层面没有专门针对这种管理模式的监管方式,仍按传统方式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花费大量精力,甚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强力度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的专业化管理和专门监督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一定程度上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或财政资金低效。
(三)基层监管机构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坪山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各项任务均艰巨繁重,而基层监管机构处于政府管理层级的末端,在任务增加、标准提高、编制紧缩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增加编制和人员,反而因人员被抽调等原因,监管机构的人员力量和技术实力相较以前还有所下降,这种现象在基层中已较为普遍。
三、有关建议
(一)确定合理的监督检查频次。在区安委会下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咨询委员会对坪山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深入调研,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坪山实际,提出最优监督检查频次的建议;区安委会参考专家意见对监督检查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基层监督单位在合理监督检查频次的前提下,更多地追求检查深度和成效,更好地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而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二)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方式。区编办牵头深入研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梳理集中管理机构(如工务署、交轨中心等)与监管机构的职责。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更侧重于履行首要责任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管单位更侧重于监督执法并试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以更好实现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集约、高效。
(三)加强工程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区委组织部门牵头深入一线对全区安全监督人员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对编制被占用较严重的,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调研,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技术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队伍持续保持“专业化”;对监督力量明显与监督任务不匹配的,支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监督力量,守住安全底线。
[提案回复]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关于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刘勋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的建议
在当前监管任务不断加重、监管内容不断增加、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导致出现的监督检查频率过大问题,区住建局通过转变监管方式、规范监督机构工作流程、整合发布监管要求、推进落实“三化”监管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管水平,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一是转变监管方式,将管项目转变为项目与企业监管两手抓,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督服务单位履约责任。二是提高监督效能,完善监督执法标准化工作,加强监督人员履职能力。三是及时整合各类上级监管工作通知要求,提出适用于我区建设工程的监管要求,有助于项目对照开展工作,提高效率。四是推进落实“三化”监管机制,以智慧化监管督促项目开展智慧化建造;以标准化监管促使项目落实标准化安全措施;以差异化监管促成监管力量的靶向治理。
当前,区住建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针对每个监管项目制定了监督计划,明确每个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节点及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基本实现在督促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的同时又不至于对项目正常施工产生过多影响。
二、关于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建议
我区不断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激发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管理效能,形成建设单位管理和监督机构监督合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区建工署、区交轨中心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跟踪督促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安全预警机制设立、安全事故处理等安全职责。二是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区住建局专门组织召开坪山区落实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会议,区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会,会议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履行首要责任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三是修订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促进国有资金投资(含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进一步优化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模式,区住建局印发该实施办法并组织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定期将承包商的年度履约评价情况函报全区各相关部门,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评标、定标等提供重要参考。四是推动成立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住建局牵头推动成立坪山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作为区属议事协调机构,区建工署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均为成员单位,待该机构正式成立后,将更好地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地。
三、关于加强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议
针对当前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区住建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工程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守牢建设工程安全底线。一是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机构内部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质量安全大讲堂,积极组织监督人员参加省、市住建系统组织的各类安全监督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监督管理水平。二是开展差异化日常巡查,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差异化监管制度,对于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采取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执法裁量标准等措施,强化监管。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以“三层三级”制度为主要抓手,重点检查项目各主体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于主体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顶格处罚。通过差异化监管和严抓主体责任,将有限的监督力量聚焦于重点项目和项目质量安全的重点环节,全面、有效压实主体责任。三是推广智慧监管平台,高效开展监管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局致力于实现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人防向技防转变”,持续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智慧监管平台。该平台基于大数据技术,通过与前端审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监测系统、行政处罚系统的数据交互,实现了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的统计查询,三层三级检查、人员视频点名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等危大工程状态的实时管理,塔吊、深基坑等重点检查工程的实时监测,施工现场的视频可视以及行政检查隐患的整改跟进等功能。监管平台采用数据化技术,简化了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丰富了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法,极大地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四是开展“飞行检查”,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结合项目进展和季节特点,不定期安排飞行检查小组,对在监项目监管情况、人员履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飞行检查,督促项目各方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充分利用飞行检查结果,督促建设项目及时整改闭合飞行检查发现的各项隐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不力的建设项目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及执法力度。
感谢您对坪山建筑施工安全的支持和关心。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