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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坪山法治建设的若干建议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坪山区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09 15:42:54

  提案号:第20210028号

  标题:关于加强坪山法治建设的若干建议

  提案者:王光明,戴少雄,胡京怀

  内容: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坪山区委、区政府提出,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着力建设“东部法治高地”,在过去一年取得明显进步,坪山区税务局还入选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单位。但是,法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重点是法治政府建设,也包括检察院、法院的法治建设。

  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区委依法治区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全区普法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区委依法治区办年初根据全区重点工作以及法律相关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并邀请多家单位共同参加,避免出现同一个学校、社区接受多个单位重复普法的情况。要创新普法形式,不断提升普法受众获得感,要突出宣传重点,不断结合新时代重点工作。

  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发布日期应规范、内容应大幅扩充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每年均应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但网上查核坪山区有关网站,部门公布法治建设情况比较少见,公布内容比较简单、公文式表述过多。以上年坪山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为例,区区三千字,难以概括坪山法治建设的大量工作成就,看不到有何突破性进展,存在的问题也欠缺详细解剖,建议进一步完善报告,定期公布,详细增加相关内容的描述,吸引市民关注,鼓励市民参与,让政府日常工作处于阳光监督之下。

  三、将法律顾问、监督员制度引入区委、区政府核心部门及街道执法部门、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四、对重大事宜实施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重大政府行为如规划、拆迁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及执法人员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对守法或违法的行政或司法典型案例,应及时以案说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在法院陪审制度中大胆创新,应规定具体操作流程,避免陪审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 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陪审员在开庭前未能看到任何诉讼材料,开庭后也难有主审法官征求他们的意见,此外,出庭补助偏低,甚至低于参加庭审的必要交通费用,不符合深圳的实际情况,严重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建议出台相应的流程给予具体指引。

  [提案回复]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20210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光明、戴少雄、胡京怀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坪山法治建设的若干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建议

  一是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高度重视普法宣教工作,依托专门设立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对守法普法工作事项落实,在全区形成了高位统筹、精心部署、压茬推进的工作格局。2021年,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普法守法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安排。二是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部署安排。结合重点工作、重大节日、重要场所,全区60多家普法成员单位认真谋划、精心安排,策划出一系列精彩纷呈、具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涉及普法事项400余个。同时,编制了坪山区的“八五”普法规划,并通过坪山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着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延展普法宣传触角。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平台推送宣传稿件102次,转载或发布短视频100余个;组建完成“八五”普法讲师团;开设“义警调”移动普法宣传站等。四是实施普法暖民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市民朋友在住房租赁、法律咨询、公证办理、矛盾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编制了房屋租赁标准合同并发放到了社区;制作并发放了“一微一码一热线”(“一微”指社区法律顾问联络微信、“一码”指坪山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坪山法智”二维码,“一热线”指坪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线);优化了公证服务,推出了公证“周六不打烊”,“远程视频办证”和“公证到家”服务等。五是深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2021年,除书面评议外,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法学专家、新闻媒体代表对坑梓、石井街道办事处等8家单位开展普法履职现场评议,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接下来,我区将加快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着力强化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努力推出更多普法利民实事。

  二、关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发布日期应规范、内容应大幅扩充的建议

  我区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的有关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抓好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统筹、核查、督办工作,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公布,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从核查结果来看,近年来我区各街道、各部门共计37家单位及区政府均按期公开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期公开率100%。但同时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标题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不利于提升辨识度。二是存在公开情况分散的情况,不利于公众查询。目前,虽已设置专栏,集中统一发布区政府、区部门及街道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但仍存在位置不明显,不易查询的问题,接下来,将进一步优化设置,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存在公布内容单一的情况,不利于社会监督。接下来,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以“单位+年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为统一标题。同时,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前置审查,确保年度报告题目规范、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结构完整。

  三、关于将法律顾问、监督员制度引入区委、区政府核心部门及街道执法部门、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政府法律顾问的投入,广泛聘用律师、法学专家等人员充实“法治外脑”,实现区委、区政府及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从2020年起,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改革,在区层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集中统筹优化,在街道层面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室,有效解决了之前模式下政府法律顾问不强、不专、不精等问题。同时,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我区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深坪府〔2020〕43号),以制度化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范围及具体工作要求,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进区绩效“法治坪山”建设考核事项,提高了考核分值。2021年,我区共有13宗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8宗。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并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同时,将建立坪山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纳入2021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加快建设符合坪山实际、具有坪山特色的监督员体系。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已引入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四、关于对重大事宜实施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建议

  目前,我区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设置了各类信息公开栏目,如文件库、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其中,在政务五公开栏目,设置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子项目,基本囊括了重大事项实施通报事项全过程。2021年运用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2项;公布了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有效落实重大事宜通报制度。同时,常态化梳理、定期汇编辖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等,持续做好以案说法的大文章。截至2021年8月,已发布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典型案例102宗。接下来,将持续做好重大事项实施通报制度,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群众监督保证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时,将加大守法和违法典型案例的汇编、发布工作,拓宽收集、发布渠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关于在法院陪审制度中大胆创新,应规定具体操作流程,避免陪审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区法院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暂行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在开庭前,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人民陪审员,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区法院已将阅卷权利及途径告知全体人民陪审员,院内各工作人员也积极为陪审员阅卷提供便利条件。人民陪审员一方面可庭前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到区法院进行阅卷,另一方面也可在开庭当天,提前到区法院审判法庭电子卷宗系统进行阅卷,庭后仍可以进行阅卷。同时,区法院绝大部分法官开完庭后会及时和陪审员合议,对于未及时合议的情况,区法院已要求各业务部门整改。接下来,区法院将把合议庭评议工作纳入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理,规范合议庭评议,要求合议庭审判长开完庭后及时组织合议,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务督察,督促各业务部门依法规范开展合议庭评议工作。人民陪审员也可随时向区法院反馈开完庭后未及时合议的情况,以便区法院有针对性地落实该项工作。目前区法院陪审员参审补助标准在全市法院处于平均水平,必要时区法院将进行调整。

  感谢你们对坪山区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