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即2023-2024学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特别提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由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各学校须组织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报名成功后由申报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账号
1.各学校(园)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
2.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登录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
特别提示: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
(二)网上报名
1.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
(1)选择广东省、深圳市、现任教学段;
(2)注册机构选择“坪山区教育局”;
(3)确认点选择现任职学校为确认点。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选择“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材料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以学校(园)为单位组织教师核查资料,进行材料确认,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8日。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注册材料包括:
1.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园)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2023-2024学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园)出具连续五年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园)出具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连续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特别提示: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材料汇总、确认信息
(1)定期注册材料确认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8日,由学校(即确认点)组织实施,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确认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在系统内上报至本区初审机构,并同时出具以下证明至初审机构。
(2)各学校(园)须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并至少设置1名系统管理员,做好与区教育局的对接工作。
(3)各学校(园)系统管理员须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及时查看本确认点的报名人员,提醒本校申请人在确认时间内提交上述相应材料至学校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作出材料是否齐全(注册是否合格)的结论。
4.提交材料
该步骤由学校(园)完成,按教育局要求,准备如下材料:
1.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
2.教师资格注册确认合格花名册(附件2);
3.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合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证明表(见附件3);
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继续教育学时、合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证明表(附件4);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附件1、2由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涉及教师任教的其他学校或幼儿园需要出具证明,由教师自行联系原单位出具证明,后提交至现单位审核确认。
(四)初审和公示
坪山区教育局于11月19日-11月29日内对各校上报的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对照注册条件审核材料的真伪,逐级核准后在系统内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具体核查时段请关注坪山区教师资格Q群信息。)
(五)复核和终审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16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时间为12月17日至12月27日。
(六)领取注册贴和盖章
12月27日终审完成后,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各一份。预计1月发放,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人事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四)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或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栏目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坪山教育局教师资格证咨询电话0755-84622408进行了解。
坪山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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