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的通知》有关规定,我署拟对《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
二、听证目的
通过组织召开《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保障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在文件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结合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作相应的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坪山区实际,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驱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型企业集聚的深圳东部中心。
三、听证内容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分为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与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陈述人各1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
(三)听证参加人共11人,由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听证参加人申请参加听证会,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11人,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7日
六、听证时间
2019年4月16日上午9:30
七、听证地点
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110会议室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予以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黄工,电话:0755-89263150;
(二)邮箱:huangwenjun@szpsq.gov.cn;
(三)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