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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9位校长园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17:43: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安排,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组织对深圳市坪山区9位校长园长任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项目名称

  坪山区9位校长园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审计学校及审计期限

序号

学校名称

审计期限

类型

1

坪山区第二小学

2016.7.17-2021.7.16

中小学

2

龙田小学

2016.7.17-2021.7.16

中小学

3

外国语文源学校

2019.7.31-2022.1.5

中小学

4

东纵小学

2021.7.20-2023.2.21

中小学

5

锦龙小学

2019.12.30-2021.7.20

中小学

6

汤坑小学

2017.4.30-2022.4.29

中小学

7

坪山区金田小学

2017.7.13-2022.7.12

中小学

8

坪山区六联小学

2016.12.25-2021.12.24

中小学

9

坪山区坑梓中心幼儿园

2018.9.1-2022.10.2

幼儿园

  (二)审计内容

  对9位校长园长任职期间,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是否依据法律法规;

  2.个人遵守财经法规、财务制度以及廉政规定的情况;

  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4.任期内资产负债变动及财务收支情况;

  5.预算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6.学校收费管理及收支两条线情况;

  7.经费支出管理、往来款管理方面的情况;

  8.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9.学校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约情况;

  10.工程建设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11.设备物资及服务购置是否合法合规;

  12.食堂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13.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14.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15.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有无重大失误等;

  16.其他审计事项,必要时需对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延伸审计。

  三、费用预算及费用来源

  上述服务事项预算共计260,000.00元(中小学3万/校、幼儿园2万/园),从2023年部门预算“内审事务”项目中列支。

  四、付款方式

  按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1.对9位校长园长任职期间进行审计,对每所校长园长出具审计报告。

  2.根据要求编制、整理、移交工作底稿,并制成档案。

  3.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违法违纪事项(线索、疑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等。

  4.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服务。

  5.审计人员对其在开展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接收被审计单位的财物及宴请,做到客观公正审计。

  6.中标单位需服从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不得拒绝或推脱具体审计任务。

  7.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经济业务事实、引用法规依据不得出现错误,不得出现错别字。对于与本次审计相关的工作事宜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8.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完成与本次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

  9.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节假日)完成审计报告初稿,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终稿,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任务,达到验收要求。

  10.服务费用: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含审计费、业务费、差旅费、餐费等所有与本次审计有关费用,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他费用。

  11.审计组的设置:本项目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本项目审计人员相关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

最低相关工作年限

1

项目负责人

1

注册会计师(CPA)

10

2

审计小组长

2

注册会计师(CPA)

5

3

审计人员

3

会计师(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CPA)

3

4

审计人员

2

会计师(初级职称)

2

合计

8

\

\

  12.项目验收要求:完成规定相应年度的全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会计标准以及坪山区教育局的要求编制审计报告,同时整理、移交工作底稿,并制成档案。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具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须提供《执业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采购方式

  (一)招标方式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招标方式,满分100分,以本项目所委托的服务事项价格部分(20分)、技术服务部分(20分)、经验部分(40分)、人员配置部分(20分),由采购小组对参与竞标服务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并列最高分时,由招标小组成员投票决定,得票最高者中标。

  (二)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执业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书面声明函;

  5.公司报价函;

  6.公司简要介绍;

  7.本项目审计服务方案;

  8.公司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校园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及拟安排本项目审计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应标时先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及2名项目小组长,相关人员要求详见“本项目审计人员相关要求”(第五点采购需求的第11小点审计组的设置);投标时需提供以上3名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用户单位证明函(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特别提示:中标后这3名人员须按要求负责本项目审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以上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将作违约处理)。

  10.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请在信封或邮件处注明“坪山区9位校长园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字样。

  11.递交招标文件:申报单位须按照项目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于2023年11月2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需密封)一式5份送达我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二办406A;邮编:518118;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方式:0755-85228134。

  七、采购实施

  (一)在坪山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招标文件。

  (二)采购小组召开采购工作会议,审查参与竞标服务商的机构资质,对参与竞标服务商的报价及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服务商。

  八、合同签订

  采购小组确定中标服务商后,按局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与中标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