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坪山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评选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深坪教发中心〔2020〕8号)、《关于印发<坪山区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坪教〔2019〕169号)要求,坪山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组织了坪山区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坪山区教育局反映公示个人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
受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4楼406A;联系电话:0755-85228134,邮政编码:51811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附件:坪山区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第二批名师培养对象认定名单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