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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教育局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0-23 09:20:34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1月2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账号

  1.各学校(园)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

  2.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特别提示: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10月25日9:00至11月2日17:00)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网上办事”——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选择“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

  (1)选择广东省、深圳市、现任教学段;

  (2)注册机构选择“坪山区教育局”;

  (3)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单位,定期注册报名。

  (三)材料确认(11月3日至11月15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以学校(园)为单位组织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注册材料包括:

  1.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园)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园)出具连续五年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园)出具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连续五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特别提示: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注册提交的具体材料,由学校统一检查确认并提交至注册机构审核。

  3.材料汇总、确认信息

  (1)各学校(确认点)应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并至少设置1名系统管理员,区属学校管理员设置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见附件1

  (2)各学校(确认点)须于11月3日至15日内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确认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在系统内上报至本区初审机构,并同时出具以下证明至初审机构:

  ①经确认合格的,公办中小学须出具在编在岗教师花名册并盖章(无需提供合同);公办幼儿园须出具在编在岗教师花名册、与本园依法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的教师名单并盖章;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须出具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的教师名单并盖章;(见附件2

  ②经确认合格的,符合首次注册情形的,学校出具教师的师德表现证明和上一年的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

  ③育学时证明、师德表现证明及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见附件4

  以上证明由学校盖章,并对出具的证明负责。如涉及教师任教的其他学校或幼儿园需要出具的证明,由教师本人提交相关证明给现单位初审,再提交至初审机构备存。

  (四)区级交叉审核(11月16日-11月29日)

  坪山区教育局于11月16日-11月29日内对各校上报的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对照注册条件审核材料的真伪,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级核准后在系统内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具体核查时段请关注坪山区教师资格Q群信息。)

  (五)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

  初审结果公示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或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坪山教育局教师资格证咨询电话84622408进行了解。

坪山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