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四三号公告,《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次修正通过并予以实施。为做好《条例》第三次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宣贯工作,2024年5月28日下午,坪山区水务局在坪山区政府二办召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贯会。
会议邀请了市水务局法律顾问和市水务局专家为《条例》(第三次修改版)进行解读,对《条例》新增内容进行了逐一讲解,并通过案例分析对水土保持措施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向各生产建设单位代表介绍新条例中水土保持方案分类审批管理要求,告知各项目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及时梳理项目情况,做到在相应时间点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要重视《条例》的学习,压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工程开发建设对城市生态的负面影响。
下一步,坪山区水务局将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城市建设生态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信息员:邱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