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明确了深圳市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有关事项,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坪山区财政局此前转发的有关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安排停止执行,已完成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的考生须按《通知》规定重新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退费申请。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79425N/2022-0004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 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
| 主题词: | 会计 | ||
各位考生: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明确了深圳市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有关事项,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坪山区财政局此前转发的有关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安排停止执行,已完成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的考生须按《通知》规定重新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退费申请。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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