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79425N/2024-0009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8-13
名称: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3
主题词: 会计信息化、会计软件
【打印】 【字体: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
(为推动会计信息化,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数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指引,财政部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了修订,正式印发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两项规范》)。)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会计信息化,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数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指引,财政部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了修订,正式印发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两项规范》)。

  《两项规范》是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两项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权责关系,使数据治理进一步体系化,进一步引领技财融合思想,强化会计信息安全,明确相关法理依据。请各单位重视,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两项规范》的有效实施。

  现将《两项规范》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1.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pdf

2.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