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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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0300693979425N/2024-0009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名称: | 坪山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
主题词: | 代理记账 |
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负责人 | 批准日期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1 | 深圳市惠融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91440300MAD3M8D24E | 惠白冰 | 2024/8/5 | 深坪财会〔2024〕23号 | DLJZ44031020240018 |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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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831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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