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坪山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通知》(深财会〔2024〕61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693979425N/2024-0008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名称: |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主题词: | 会计处理 通知 |
各有关企业:
坪山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通知》(深财会〔2024〕61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831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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