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坪山区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在完成商事登记后,应通过网上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请,经坪山区财政局审批通过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有代理记账服务需求的企业必须选择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提供服务。
一、实施范围
已完成商事登记,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的,商事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字样而未取得行政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应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如不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去掉“代理记账”字样。如有意愿继续经营代理记账业务、经营范围无“代理记账”字样的中介机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增加“代理记账”字样,并向区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依法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是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是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是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申请流程
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代理记账”,弹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词条,选择坪山区,点击立即办理,自动跳转到“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注册,在“总部机构【资格申请】”填报信息,上传申请书、告知承诺书等资料后,提交坪山区财政局办理。
四、申请材料
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中的“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四)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
(五)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五、实施依据
代理记账机构应接受财政部门核查或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否则,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六、咨询方式
代理记账许可证资格申请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84235498。
特此公告。
坪山区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