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局2021-2023年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公开如下:
2021年,坪山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458.34万元,其中,运往龙岗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2087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1371.34万元。
2022年,坪山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335.35万元,其中,运往龙岗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2420.57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914.78万元。
2023年,坪山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5957.55万元,其中,运往龙岗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5198.82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758.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