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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97658H/2024-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7-29
名称: 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9
主题词: 执法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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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
(我局执法人员陈计同志因执法证遗失,现特声明陈计同志有效期2018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1日《行政执法证》(执法证编号:19020899888)失效。)

  我局执法人员陈计同志因执法证遗失,现特声明陈计同志有效期2018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1日《行政执法证》(执法证编号:19020899888)失效。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有效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执法并向我局举报。

  特此声明。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