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陈计同志因执法证遗失,现特声明陈计同志有效期2018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1日《行政执法证》(执法证编号:19020899888)失效。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有效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执法并向我局举报。
特此声明。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29日
索引号: | 11440300695597658H/2024-0012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名称: | 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主题词: | 执法证遗失 |
我局执法人员陈计同志因执法证遗失,现特声明陈计同志有效期2018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1日《行政执法证》(执法证编号:19020899888)失效。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有效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执法并向我局举报。
特此声明。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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