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收回租赁合同下保障性住房决定书(深坪住保租决字〔2026〕6号)的公告

范小林:

  经查,你在承租财富城一期4栋018B号房期间,存在未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违反《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不符合续签租赁合同条件。本单位已向你送达《限期办理通知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及腾退租赁房屋,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6年10月10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收回租赁合同下保障性住房的决定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决字〔2026〕6号),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收取计至2026年8月16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6129.74元(大写:陆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肆分);自2026年8月17日起,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逾期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财富城一期4栋018B号房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34元/㎡,即每月按2333.08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且每逾期退房一日,按逾期退房期间月租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收逾期退房违约金。

  二、收回《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续约)》(合同编号:深坪(财富城一期)个租(续)字(2023)第(0010)号)中约定由你承租的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财富城一期4栋018B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071.9元(大写:肆仟零柒拾壹元玖角整)。

  四、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腾空住房并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退房手续。如你未在上述期限内腾退住房,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回房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收回租赁合同下保障性住房的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收回租赁合同下保障性住房的决定书》(深坪住保租决字〔2026〕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5-8520984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