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龙田奥园翡翠东湾二期3栋112号商铺“7·31”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龙田奥园翡翠东湾二期3栋112号商铺“7·31”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向社会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7·31”事故评估组

2026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