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暂停执行《深圳市坪山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整改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深圳市坪山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暂停执行。暂停期间,本细则规定的资金池相关业务暂不予受理。后续调整情况,将另行发布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