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碧岭深圳市腾华钢结构有限公司“7·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向社会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7·7”事故评估组
2026年8月31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碧岭深圳市腾华钢结构有限公司“7·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向社会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7·7”事故评估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