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未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坪山区财政局报送2025年的年度备案材料,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以下企业向社会公示。
坪山区财政局
2026年8月3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下列企业未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坪山区财政局报送2025年的年度备案材料,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以下企业向社会公示。
坪山区财政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