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我局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姓名:潘强,执法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证编号:19020824001,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凡持上述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