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苑(深圳)药械研究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1901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本单位已向你公司发出《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履行缴交房屋租金和违约金的义务,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6年4月13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7号),拟决定:
一、向你公司收取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228.88元(大写:肆仟贰佰贰拾捌元捌角捌分),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据实计收。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和违约金:(1)经你公司授权并在本单位备案的住房专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扫码缴款,或下载缴款通知书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方式缴纳;(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2025年4月与你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SBZ202500923 (1);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1901。
三、如存在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未支付的情况,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317元(大写:叁仟叁佰壹拾柒元整)将用于抵扣上述费用,剩余部分予以无息退还。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