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注销决定公示

  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代理记账业务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项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市正为通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91440300MAEXWX1P8K

代理记账行政许可注销

2026/1/8

深坪财会〔2026〕1号

DLJZ44031020250019

坪山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