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有关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配合市水务局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坪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6个街道,划定图斑共计38个,总面积3574.11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1.49%(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