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既有计划用水户:
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十五条“单位用户单位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1日前向水务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月用水计划申请表”规定,作如下提醒:
1.主动申请计划。年用水量计划在三万至十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区水务主管部门核定。请你单位根据行业用水定额、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年度用水总量等数据向我局申报年度每月用水计划,我局将根据你行业用水定额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单位用户的合理用水水平和发展需求等进行核定。
2.自动下达计划。未在2025年12月1日前主动向我局提交用水计划的,市计划用水管理系统将根据你单位近三年年度用水总量的平均值以及发展需求合理计算确定你单位2026年用水计划;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用水量以及行业用水定额合理计算确定。
为避免你单位在下一年度容易出现超计划用水行为,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分析明年用水需求,确因生产经营及人员调整等合理用水需求须调整计划的,请于2025年11月29日(星期六)前申请调整。
线上办理: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或区水务局→法人登录→实施清单列表“其他”→“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可到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下办理。
详情可咨询我局审批部门(0755-85209397);节水部门(0755-8936934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2025年11月4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