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区关于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坪山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最近居住登记地在坪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期内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且最近居住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坪山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坪山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坪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考试合格证明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等法律法规,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

  2.操作流程

  (1)注册账号(详见附件7)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账号注册的申请人,需登录个人账号信息中心,确认个人信息和手机号码准确无误。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具体操作:可参考“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系统,准备齐全认定所需材料,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报名。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具体操作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根据户籍、居住地、就读、驻地等所在地选择“坪山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供材料完成线下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停车位紧张,建议申请人绿色出行)。

  3.网上预约方式(详见附件8)

  (1)根据现场确认时间提前7天放号。需申请人下载“i深圳”APP——进入首页——选择“办事预约”——选择“坪山区”——选择“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选择“在线预约”——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时间段——选择“提交预约”。

  (2)预约成功后,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审验材料,提前半个小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预约取号——等待叫号——到相应窗口进行业务办理。

  四、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

  1.坪山户籍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也可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下“证照信息”调取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和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2.非深圳户籍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操作指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深汕特别合作区

  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4.坪山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港澳台人员

  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坪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驻坪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温馨提示: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办理手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二)封面(详见附件2)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自行打印封面并填写好相关信息。

  (三)学历证明(详见附件3)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凭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研究生以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详见附件3)。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详见附件3)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通过核验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书领取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本人参加测试所在的具体测试站进行咨询。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详见附件3-4)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详见附件3)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4),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详见附件5-6)

  1.内地申请人

  无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函请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详见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后续市教育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照片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照片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八)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事宜,以坪山区教育局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关注坪山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认定结果和短信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信息核验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

  特别提示: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和准确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认定结果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坪山区教育局将于2025年11月14日前在坪山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认定结果,网址:https://www.szpsq.gov.cn/psqjy/gkmlpt/index#16138

  特别提示:教资日常咨询电话:0755-84622408;教资认定19号窗口电话:0755-89389809。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类教师资格

  经区教育局初审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将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将于2025年11月14日前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认定结果,网址:https://szeb.sz.gov.cn/首页/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

  咨询电话:0755-83538450、0755-23999704、0755-82572074、0755-82724669。

  (四)领取方式

  1.邮寄服务

  认定报名时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在报名系统详细填写本人的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地址、手机号码更换导致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东门门卫室,请提前电话预约0755-84622408。

  (1)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区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证时携带身份证、回执单。

  (2)怀孕者,领证时携带身份证、回执单、补全胸透报告后提交至区教育局核验。

  (3)应届毕业生,领证时携带身份证、回执单、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的,一经确定无法变更邮寄,请申报时确认好。如因联系电话错误、停机、换号、拒收短信等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个人承诺

  1.申请人应在系统的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在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深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咨询进行电话咨询。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