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