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坪山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坪山革命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划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坪山革命烈士纪念园。
二、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1号。
三、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坪山革命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图保护红线以内,保护面积4818.15平方米。
五、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坪山革命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图
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