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20〕8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