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4号),自2023年10月3日起施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