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开支单位范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14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费 | 3 |
3、公务购车用车费 | 11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购车用车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租车费等支出。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信息来源:
坪山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