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个,为单位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社会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8.77万元,均为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6万元,占1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1万元,占73.04%。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1人次参加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城市建设学习出国团组为期5天的交流学习。该次外出团组主要学习新加坡在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费用支出主要体现在参加交流学习人员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上。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2013年社会工作委员会全年共安排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06万元,支出主要体现在“风景林工程”、“织网工程”建设及调研工作公务接待上。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71万元。社会工作委员会2013年度无新增购置车辆,公务用车均为新区车管部门安排及临时调用车辆,具体情况为:一是根据新区车辆使用规定及人员配置情况,新区车管部年初共安排我委工作用车3部。二是因新区“织网工程”试点工作需要,本单位于5月份向车管部申请借用“织网工程”试点工作用车2部。则2013年5-12月本单位共有5部工作用车在运作。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社会工作委员会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4.77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6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71万元。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77

2

3.06

13.71

14

0

3

11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信息来源: 坪山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