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社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设立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深坪编[2012]28号)文件,我委主要职能为: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规划,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二是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三是参与拟订本区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建设、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四是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五是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六是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七是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八是统筹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联系基层群众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设立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深坪编[2012]28号)及《关于增加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坪编[2013]55号),我委于2012年5月21日成立,内设综合科、社会建设指导科和公共服务促进科(群众工作科)3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社会工作委员会为独立核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本级单位1个,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社会工作委员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一)各项收入构成比例分析:
本年收入总额126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49
万元,其他收入12.99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各项支出构成比例分析:
本年支出总额1266.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33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53.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79.7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为45.78%;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为1%。
二、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2013年末收支结余为14.35元。
第三部分 深坪财决批复04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