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规划,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拟订本区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建设、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统筹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联系基层群众的有关工作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二级单位。总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无离休、退休人员。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强化民生保障,打造和谐幸福城区。继续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并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动态增长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推进法治建设,打造一流法治城区。借助“织网工程”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探索“社区微法庭”、“你议事、我办事、他管事”三会自治制度等社区法治建设制度。加快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完成行政职权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制定,理顺政府职能。

  3.突出制度创新,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依托“织网工程”公共信息资源库,健全、完善新区公民、社会组织和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倡导诚信守法行为。

  4.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信息惠民,助力“新型城市化”建设。推进新区个性化工作平台、社会建设业务数据库、基本公共服务系统、决策分析专题等建设,促进业务系统的对接与融合等。

  5.增强社区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风景林工程”,实现社会良性自我治理。继续实施社会建设“新盆景”项目化培育、发挥工青妇枢纽和引领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新区社会建设、建立包容性治理新机制,推动建立区域诚信自律组织、社区互助服务组织等。

  6.实施群众工作“培根固本”行动,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建立民意收集系统,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处置机制;依托社会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政府民情民意调查领导小组;探索建立群众幸福满意度指标体系,力争客观、科学地反映我区社会建设工作成效,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完善民情服务队工作机制。

第二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1,087.81万元,比2014年增加305.81万元,增长39.1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066万元,上年结转21.81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1.人员新增;2.开展“织网工程”、“风景林工程”工作等。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1,087.81万元,比2014年增加116.01万元,增长11.94%。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86万元、公用支出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942.81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人员新增;2.开展“织网工程”、“风景林工程”工作等。

第三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1,087.8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6万元、公用支出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942.81万元(含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921万元及2014年项目结转21.81万元)。

  (一)人员支出8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

  项目支出942.8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业务170.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业务及用于单位统筹、机动经费等。

  2.社会建设规划业务38.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建设课题研究业务。

  3.社会建设创新业务1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建设中“新盆景”项目培育及开展“幸福社区”项目业务。

  4.社会建设指导业务126.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坪山新区社会建设“织网工程”、“风景林工程”、“培根固本”、“南粤幸福活动周”宣传等业务。

  5.社会公共服务业务31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坪山新区公共服务互动活动及开展新区“织网工程”建设业务。

  6.民情志愿服务业务61.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区民情志愿服务业务。

  7.社会人群融合业务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区“南粤幸福活动周”暨“幸福坪山·活力新区”系列活动。

  8.干部联系群众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区干部下基层“培根固本”行动。

第四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按年度安排预算,跨年度项目根据进度分年度编制本年度可支付的资金编入部门预算。2015年社会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采购指标307.6万元。

第五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级单位1个,无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万元,比2014年减少2万元。经费主要用于2015年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4.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6.5万元。因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1辆,仅保留1辆,无购置车辆。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2:收入预算表.xlsx

  附件3:支出预算表.xlsx

  附件4:基本支出预算表.xlsx

  附件5:项目支出预算表.xlsx

  附件6: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xlsx

  附件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xlsx

  附件8: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表.xlsx

信息来源: 坪山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