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规划,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拟订本区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建设、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统筹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联系基层群众的有关工作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总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为: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2.推进“互联网+织网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升和深化 “织网工程”应用;3.推进“风景林”工程盆景项目建设,加大社会建设社会主体培育力度;4.夯实直接联系群众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群众工作;5.建立群众咨询机制,把重大民生决策咨询会开在社区基层;6.开展社会融合系列活动,继续增设“南粤幸福活动周”活动项目。
第二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1,450万元,比2015年增加384万元,增长3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450万元。
2016年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预算支出1,450万元,比2015年增加384万元,增长36%。其中:人员支出159万元、公用支出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1,253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社会建设“织网工程”专项经费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1,45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9万元、公用支出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1,253万元。
(一)人员支出1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
(四)项目支出1,25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业务12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统筹业务、机动预备等支出。
2.社会建设规划业务3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建设课题研究业务。
3.社会建设创新业务89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建设中“新盆景”项目培育及开展坪山新区“织网工程”建设业务。
4.公共服务促进业务1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坪山新区公共服务互动、民情志愿服务、新区“南粤幸福活动周”暨“幸福坪山·活力新区”系列活动。
5.群众工作业务6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区干部下基层“培根固本”行动。
第四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15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15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与2015年一致。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万元,与2015年一致。经费主要用于2016年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坪山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保有公务用车1辆,无新增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5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