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坪山区政法办公室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政法队伍建设,负责社区治安联防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保(治)安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负责处理信访事项,组织指导人民调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坪山区政法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二级单位。总编制数31人,实有人数18人,无离休、退休人员。坪山区政法办公室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坪山区政法办公室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为:

  1.明确三个方向。一是定好位。找准坪山区政法办公室自身的定位,进而明责、履职。二是谋好篇。布局区政法工作“十三五”规划,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三是开好局。将坪山政法工作做到有继承、有发展、有创新,实现建区良好开局。

  2.发挥四个作用。一是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在社会治理、和谐稳定、民生服务方面建言献策;二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护航手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新旗手作用,在改革创新中勇立潮头;四是民生服务的主推手作用,刚柔并济,寓“刚性管理”于“柔性服务”之中。

  3.建立五个体系。一是社会综治体系。走科技引领之路,构筑“综治信息底图”,建立立体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二是民生服务体系。承继推进社会建设,督促落实底线民生保障。三是司法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法律顾问及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制度保障体系。建立政法工作联席会议、联动及通报机制,实施政法绩效分类考评制度。五是队伍建设体系。打造一支政治强、懂法律、善治理的政法干部队伍。

  4.实现六个“小目标”。一是群众安全感力争提升1个百分点;二是群体性事件化解处置有效率力争提升1个百分点;三是非正常上访力争减少1个百分点;四是越级上访力争减少1个百分点;五是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力争持续下降;六是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力争持续减少。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坪山区政法办公室部门预算收入2,15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51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坪山区政法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2,1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1万元、公用支出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项目支出1,678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坪山区政法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2,15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81万元、公用支出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项目支出1,678万元。

  (一)人员支出3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四)项目支出1,67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事务管理15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干部体检费及统筹业务费等。

  2.机动预备费100万元,按规定预留部门机动经费,用于临时性、突发性项目支出。

  3.综治信访维稳业务(维稳)144万元,主要用于维稳方面的业务支出。

  4.综治信访维稳业务(综治)39万元,主要用于综治方面的业务支出。

  5.综治信访维稳业务(信访)147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大厅方面的业务支出。

  6.信访专项资金17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信访疑难问题、信访突发事件和信访救助等特殊开支的专项资金。

  7.司法行政业务71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的支出,包括人民调解、社区法律顾问、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

  8.社会工作研究业务6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形势分析调查研究及民情志愿服务业务。

  9.社会治理创新业务10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培育业务。

  10.“织网工程”建设业务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坪山区“织网工程”建设业务。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编制实际预算并下达指标,以后年度支付规模以虚拟指标形式下达。据此,2017年坪山区政法办公室采购预算总计781万元,其中: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781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坪山区政法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级单位1个,无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从部门机动预备费调配使用。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万元。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坪山区政法办公室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为本级单位1个,无下属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坪山区政法办公室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审议(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根据《关于成立坪山新区政法办公室的通知》(深坪编〔2016〕45号),政法办公室于2016年8月17日成立,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无上年对比数据。

  附件1:2017年深圳市坪山区政法办公室部门预算附表.xls

  附件2:名词解释.docx

  附件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docx

信息来源: 坪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