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头头
留言日期:
2025-07-08
主题:
坪山区落户咨询
内容:
本人去年12月随公司从宝安搬迁至坪山,但公司主体暂时仍属于宝安,社保缴纳也为宝安,暂不明确公司主体何时改为坪山。本人于2025.5.28日通过在职人才挂靠公司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落户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派出所,现想将户籍落在坪山区,请问有哪几种途径可以落户?本人在坪山无房产。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9
答复时间:
2025-07-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分局已收到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我市户籍迁入政策相关规定,申请人在本市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派出所公共户;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保的,迁入社保缴纳地区属社保局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因您在本市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且当前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在深圳市宝安区,故不符合迁入坪山区派出所公共户之条件。如您需咨询户政业务问题,可致电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户政业务咨询热线:0755-84443020。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