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笑迎百人
留言日期:
2025-06-30
主题:
到底优先录取谁?
内容:
基本情况是:自2021年,张三与李四,同是坪山户籍,同在一个坪山区辖内石井社区居住。唯一不同的是,张三住的小产权房,办不了租赁合同,只能够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李四,住的公租房,有合法的租赁合同。A与B,是两所公办学校,组成大学区。 李四给自己的孩子,选小一的志愿时:A(第一志愿)、B(第二志愿); 张三给自己的孩子,选小一的志愿时:B(第一志愿)、A(第二志愿); 请问:李四选A第一志愿时,因某种因素,没有如愿就读。在此种情形下,李四的孩子与张三的孩子,在 B学校时,会优先录取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2
答复时间:
2025-07-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局已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均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且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其中招生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家长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相关招生政策,我局工作人员已于7月2日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和告知。感谢您对坪山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更多招生政策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坪山教育”、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进行查看,具体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告为准。如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755-89353010、28472605。【坪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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