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留言日期:
2025-05-13
主题:
幼升小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内容:
请问租住无产权房屋并使用居住信息申请小学时,社区提供并盖章的“深圳市出租屋(自建房)使用证明”是否属于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该证明上有房屋编码、房主姓名和身份证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5
答复时间:
2025-05-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局已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我区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申报公办小一学位的招生政策要求,住房材料方面,以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类别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前一年的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可使用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证明材料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要求,我局工作人员已于5月14日通过电话沟通和回复。感谢您对坪山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更多招生政策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坪山教育”、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进行查看,具体招生政策以我区当年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如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755-89353010、28472605。【坪山区教育局】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