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廖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1-22
主题:
关于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疑问
内容:
你好,有个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疑问需要咨询贵局,感谢。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如果业主未按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利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滞纳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22
答复时间:
2025-01-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局已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日常交存维修金无滞纳金相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1月22日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收费系统,已收取的滞纳金退还缴费人。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28484750【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科)】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