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6-16
主题:
学位申请购房合同认定
内容:
针对一类的住房积分 你好,请问自购商品房(预售合同+入伙通知书)计算积分按预售合同备案日期计算积分吗? 另外,(预售合同+入伙通知书)和其他房产类型的区别是什么?(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17
答复时间:
2024-06-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局已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住房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的,需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前)。二、学区合法产权住宅,均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感谢您对坪山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更多招生政策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坪山教育”、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进行查看,具体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告为准。如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755-89353010、28472605。【坪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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